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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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云艺党﹝2013﹞18号)和《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云艺党﹝2014﹞47号)的规定,经学院党委同意,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将对以下中层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审计对象
序号
审计对象
原工作部门
职务
审计年限
1
付 梅
宣传部
副部长(主持工作)
2011.1-2014.6
2
张雁鹏
团 委
副书记(主持工作)
2011.1-2014.6
3
戴 勇
后勤保障处
党总支书记
2011.1-2014.6
4
刘恩权
保卫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1.1-2014.6
5
洪 波
艺文学院
院长
2011.1-2014.6
6
李三强
思政部
主任
2011.1-2014.6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被审计同志任职期间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公示期从被审计对象收到审计通知书至审计结束为止。
监督电话:13888994660
监督邮箱:545524323@qq.com
纪监审处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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