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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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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云艺党﹝2013﹞18号)和《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云艺党﹝2014﹞47号)的规定,经学院党委同意,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将对以下中层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审计对象

 

序号

审计对象

原工作部门

职务

审计年限

1

付  梅

宣传部

副部长(主持工作)

2011.1-2014.6

2

张雁鹏

团  委

副书记(主持工作)

2011.1-2014.6

3

戴  勇

后勤保障处

党总支书记

2011.1-2014.6

4

刘恩权

保卫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1.1-2014.6

5

洪  波

艺文学院

院长

2011.1-2014.6

6

李三强

思政部

主任

2011.1-2014.6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被审计同志任职期间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公示期从被审计对象收到审计通知书至审计结束为止。

监督电话:13888994660 

监督邮箱:545524323@qq.com

                        纪监审处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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