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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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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我校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规定,全国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我校的文明单位今年到届,需参加复查验收。在上级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在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下,我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展顺利。

    根据上级文明办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12月11日下午,我校在第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校文明委副主任杨世华主持,相关的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宣传统战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杨世华副书记首先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介绍了我校近年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接着,由学校党委书记、校文明委主任寸世成做动员讲话。寸书记说,全国文明单位是全国综合类最高奖项,这个荣誉称号来之不易,全校师生员工付出了心血和汗水,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全国文明单位对展示学校形象、提升学校实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学校下一步的转型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巩固这一荣誉称号,符合全校师生员工的意愿。

    寸书记就当前迎接“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工作要细致、实在、周全。三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复查验收顺利通过。

    学校党委宣传部苏涛部长传达了最新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办法,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具体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了《玉溪师范学院创建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目标责任书》。

    杨副书记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全国文明单位申报复查工作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测评指标体系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我校近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是“重在持续、重在深化、重在提升”。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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