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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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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文明网报道,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刘云山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在这次表彰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中,昆明学院榜上有名。这次受表彰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共计2242个,其中,云南省60个;全国高校70所,其中,云南2所。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国家级最高荣誉, 这也是我校获得的继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之后又一重要成果和殊荣,是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的又一丰硕成果,是全校师生的光荣与骄傲,标志着我校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跻身全国文明单位的最高荣誉榜 。

  全国文明单位也是综合评价和反映一个单位整体发展水平的国家级荣誉称号。不仅要求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而且要求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昆明学院合并组建以来,尤其是2008年领导班子正式到任以来,紧紧围绕建设全国地方高校领先、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目标和“超常规、跨越式、追赶型”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关系到学校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全面实施战略转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国家基金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在较短时间内跃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不仅标志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也是学校内涵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新突破,是学校本科教育十年成果的重要体现。

  昆明学院党委和行政一直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长期以来,学校坚持以和谐发展为引领,大力倡导“把校园当家园建设,把学生当自己的孩子培养”,全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道德讲堂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活动、道德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活动、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帮扶共建、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优美环境建设,开展文明细胞创建,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第十二、十三批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届省级文明学校,云南省第二批“道德讲堂”示范点,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先进单位,省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在此基础上,2014年,学校党委决定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经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创建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多年来,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分工合作、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校师生积极践行、广泛参与。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校师生精神振奋,道德境界不断升华,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学校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旨在为全校师生的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家园”。师生诉求和群众期盼是学校不懈奋斗的动力和方向。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止境,学校发展任重道远。在新的起点上,学校将继往开来,为成为一个有幸福感的大学校园、成为人才荟萃之地、成为广大师生放飞梦想的大舞台而自强不息,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昆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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