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学校顺利通过第二次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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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传来喜讯,中央文明办下发《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5]3号文件),经各省(区、市)文明委、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文明委复查,中央文明办审核并报中央文明委批准,楚雄师范学院等2860个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为云南省第一家获此殊荣的高校,我校继2009年1月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6月顺利通过复评继续保持荣誉之后,今年再次通过复评,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们深知,文明创建不易,持续保持荣誉更难。正是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全校师生员工的齐心协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文明创建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又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
三年的不懈努力,文明创建载体日益丰富,创建成果不断巩固,创建内涵持续深化,创建水平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与学校办学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综合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业绩更加突显。
精神文明建设永无止境,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成绩代表的只是过去,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仍将以百倍的信心去迎接更大的挑战,在上级党委、政府及省州文明委的关怀指导和支持下,我们将继续奋发努力,实现更新的跨越。
撰稿:邵建葵
编辑:陈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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