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成立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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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水平,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专家治校”的管理思想,充分发挥专家在学校管理、师资培训、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多方面的指导作用,特聘请以下专家加入我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学术咨询、指导等工作。
一、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规定如下:
1、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聘任期限为两年,由学院颁发聘书,如委员任职期间岗位发生变动,可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后予以调整。
2、学院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有重大活动时也可临时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学术委员会主任: 关祥祖(院长)
2、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潘琼(副院长)、关汉文(副院长)
3、学术委员会秘书长:韦锋(东校区教务处长)、李艳强(西校区教务处长)
4、学术委员会委员:孙耀武、马玉辉、张 红、徐延华、阚瑞媛、余国珠、王建丽、叶 梅、严淑芬、俞桦、杨亚滨、孙西应、李维波、高敏、盖建华、易建文、赵静芬、李艳仙、阮 琼、王景明、荣 桦、董彩光、李亚明、苏伟、周凤鸣、申开州、赵灵灵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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