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刘红春博士研究成果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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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光明日报社总编室获悉,云南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刘红春博士关于“社会组织与宪法基本权利保障(人权保障)”的4项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光明日报内参刊物采纳上报有关中央领导,其中2项成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为中央的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是云南大学法学院发挥人才、学术优势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标志性成绩,将显著提升学院智库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刘红春博士主持的民政部2015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理论研究部级课题《中国特色新型社会智库的功能、管理与发展研究》已于日前结项,并被评为优秀。
现年31岁的刘红春博士,本科、硕士就读于云南大学,2015年获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回到母校法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目前,已独立或合作在改革内参、民族工作内参、新华社内参、光明日报内参等决策咨询刊物上发表多篇研究成果。
法学院 供稿
(编辑: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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