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让我们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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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 日 来源:许光强、浦顺兵 编辑:曹淑芹 浏览次数:47次
活动现场的工作人员积极向大家展示宣传画册,相关法律条文等,还为同学们提供了反馈意见的意见簿,更好的吸引了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宣传活动中,同学们踊跃在宣传条幅上签名,表明了拒绝假冒伪劣产品,监督经营者,履行消费者责任的决心,维护自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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