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文明交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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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旨在巩固和扩大文明交通“十二个百”创建活动的成果,培育形成一批文明交通示范亮点,提升全省城乡整体文明交通水平。发挥文明交通的典型作用,增强公民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云南省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全省文明交通单位文明交通先进个人的通知》,在全省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评选活动中,我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文明交通单位。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郑邵洲同志被评为文明交通志愿者;后勤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杨琳同志被评为文明交通广播员。
我院将珍惜这份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作出更好的成绩,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全校师生积极融入文明交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学院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新的贡献。(党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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