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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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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留学生报到后,住宿由留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住宿费和宿舍押金,不得拖欠。 二、宿舍押金在住宿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房间后全部或部分退还。 三、房间用品受到损坏,住宿生要负责赔偿,意外地损坏要立刻报告学生处宿舍管理办公室。在留学生公寓房间内住宿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准随意移动房间内物品摆放,以免损坏地板等其它公共物品设备,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四、严禁在房间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饭锅、电炒勺、电咖啡壶等电器。 五、严格遵守会客制度,未经宿舍办公室允许,不准留宿他人,不准将钥匙交给他人。擅自留宿他人,一宿罚款200元人民币,并对操行进行考核扣分。 六、离开房间时要锁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对由于自己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七、注意节约能源,用水后及时关闭阀门,房间内禁止点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八、在留学生公寓房间内住宿人员,须在晚间11:00以前回到公寓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留学生公寓值班人员请假。 九、宿舍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电路或其它固定装置; 2、乱扔垃圾、烟头; 3、把房间物品搬到其它房间; 4、损坏墙壁或在墙上乱涂乱画,每一处罚款100元~500元人民币; 5、吸毒、酗酒、赌博、斗殴; 6、干扰其它同学、吵闹、喊叫、高声播放音乐;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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