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专项治理 我校举行院处级干部公信度测评
本报讯
本次测评重点围绕院处级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着重“九查九看”每一名干部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完成任务、纪律作风和联系师生方面的表现:一查学习,看是否存在不愿学习,不熟悉上级及学校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等问题;二查作风,看是否存在作风“庸、懒、散、奢”行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三查纪律,看是否存在纪律松懈,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期间上网聊天、娱乐等问题;四查能力,看是否存在能力平庸,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五查责任心,看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不细心,不尽心等问题;六查业绩,看是否存在完不成工作任务,业绩平庸,质量和效果不佳等问题;七查创新,看是否存在不思进取,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八查班子建设,看是否存在班子涣散,凝聚力不强,形不成合力等问题;九查担当精神,看是否存在遇事推诿,不敢、不善履行岗位职责,“好人主义”、“和稀泥”等问题,对全校院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进行公信度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项分为“信任”、“比较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四项,投票人在这四个选项中只能选填一项。
为进一步提高院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建设一支符合高水平大学建设事业干部队伍。公信度测评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委调整、选拔任用、培养、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凡“信任”、“比较信任”两项之和低于70%的干部,由组织和纪监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慵、懒、散、奢等现象的,视情节作出降职、免职、撤职等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测评工作坚持转变作风,推动落实,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民主公开,群众公认,评用结合,奖优罚劣的原则。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测评中发现的拉票、串通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免职,再调查处理。(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