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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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论文、论文集评分标准(/篇)
1.特级期刊论文(Ⅰ等):
英文为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Ⅰ等论文按作者排序分三个等级,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三作者分别计:15、10、8分。
2.核心期刊论文(Ⅱ等):
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ⅡA:综合影响因子>1.0;第一、二作者分别计:5、2分。
ⅡB:综合影响因子在0.499~1.0;第一、二作者分别计:3、1分。
ⅡC:综合影响因子在0.1~0.498。第一、二作者分别计:2、0.5分。
3.一般期刊论文、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增刊(Ⅲ等):
除Ⅰ、Ⅱ等论文外,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论文或论文集;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的增刊。
Ⅲ等论文按作者排序分两个等级,第一、二作者分别计:0.5、0.25分。
4.非正规期刊论文或未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未登记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未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定等级,不参与计分。
二、专著、译著和编著评分标准(/部)
1.专著:
个人独立完成撰写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评分标准:20分。
2.译著:
个人独立完成翻译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评分标准:15分。
参与译著的个人,按照每章计1分来进行统计。
3.编著:
集体完成编写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在编著中未体现编写章节数的副主编或编委不计分。评分标准:
字数在35万字以上的:第一主编计10分,第二主编计6分,参编人员计1分/章;
字数在20—35万字的:第一主编计8分,第二主编计4分,参编人员计0.8分/章;
字数在20万字以下的:第一主编计6分,第二主编计2分,参编人员计0.6分/章。
三、各级别课题结题评分标准(/项)
1.主持承担课题:
(1)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等认定为国家级项目;其它国家部委立项的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评分标准:
主持国家级项目,计40分;主持省部级项目,计30分。
(2)主持承担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省社科联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市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认定为市级项目;省其余厅级行政部门或市级行政部门的项目认定为厅局级项目;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认定为院级项目。评分标准:
主持省部级项目,计:30分;
主持市级项目,计:15分;
主持厅局级项目,计:8分;
主持院级项目,计:2分。
(3)主持承担课题中的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且我院为承担单位。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20、15分;
省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10、8分;
市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4、3分;
厅局级项目,第二负责人计2分。
2.参与课题:
(1)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为承担单位,参与完成课题的其他人,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七完成人分别计:10、8、5、3、2、1分;
省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五完成人分别计:5、3、2、1分;
市级项目,第二到第四完成人分别计:3、2、1分;
厅局级项目,第二到第三完成人分别计:2、1分;
院级项目,第二完成人计:1分;
(2)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为合作单位,与我院签订有合同、协议或任务书,且有经费分配到我院的子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完成课题的其他人,计分按原项目的下一级别项目计分,如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计分就按省部级项目计分,以此类推。
(3)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不是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项目,仅仅是我院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课题,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四完成人分别计:4、2、1分;
省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三完成人分别计:2、1分;
市级项目,第二完成人计:1分;
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下项目,不计分。
四、相关说明
1.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计分。
2.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不作为学术论文进行登记计分。
3.会议简报、动态、讲义、讨论纪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作为学术论文进行登记计分。
4.所有申请评选的成果形式其单位署名必须是“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计分。
5.各种科研成果的评分标准均以行政章为依据,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等印章不列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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