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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再次申报云南省“十有十无”文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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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自2002年被云南省教育厅授予省级“文明学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要求,以“唱响高校精神文明主旋律,创建校园先进文化示范源”为宗旨,践行“至真至善、致美致用”的校训精神,积极拓展精神文明建设新途径,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之路。
  学校多次获红塔区、玉溪市“文明单位”,两次获云南省“文明学校”,两次获云南省“文明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光荣称号。2012年8月,被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确定为云南省第一批“道德讲堂示范点”。
  按照文明学校动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省级文明学校申报和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教德[2013]25号)文件要求,我校“文明学校”已满6年,必须重新申报。我校已按相关要求按时上报了申报材料。按教育厅安排,检查组拟于1月10日(下周五)光临我校。
  我校广大师生员工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检查组检查验收。

学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14年1月3日

本文附件列表 云高工〔2013〕29号附件2(云南省文明学校“十有十无”创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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