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来人员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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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外来人员在我校租房及编制外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人员住房情况,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流入校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处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整治流动人口”专项工作,与辖区公安机关配合,将对居住在我校的外来人员集中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4年3月12日至3月21日
二、调查对象
(一)租住校内教职工住房的外来人员;
(二)居住在校内的各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用工人员。
(三)校内各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用工人员无犯罪记录调查。
三、调查方式
保卫处工作人员与辖区派出所民警配合,对上述调查对象逐一入户调查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备案备查。
四、工作事项
(一)入户调查期间,工作人员统一佩带由辖区派出所制发的工作证。外来人员需要提供租房协议、身份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统一提供本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用工人员基本信息表,由辖区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人员犯罪记录情况。
(三)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期间,遇住户外出不在,将在房门上张贴一张“告知单”,请住户回来后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配合调查。
(四)出租人与保卫处签定《房屋租赁安全承诺书》,配合保卫处共同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五)调查工作结束后,保卫处将把调查情况向学校相关单位反馈,并配合辖区派出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来人员进行清查,及时更新住户信息,防止有犯罪前科人员混入学校工作。
(六)各用工单位将聘用的编制外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人员信息表(表格请在保卫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于3月20日前报保卫处户籍科(致远楼105号)。
调查工作联系电话:65113742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