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刘汉案打黑除恶 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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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回顾整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开庭审理,再到法院宣判,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基于案件涉及人数多、罪名多的特点,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个审判庭同时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在连续多天的庭审过程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严格遵照法定程序,逐条深入审查和核实了大量证据,特别是法庭依法告知和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行使了举证、质证和辩护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彰显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
黑恶势力,古来有之。随着我国打黑除恶力度的不断加大,黑恶势力也在不断变换手法,刘汉、刘维案中“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就是显著特点之一。但是,不管如何改变,其暴力威胁的手段没有改变,其破坏国家法治、影响社会公平、危及百姓安全的本质没有改变。为此,一直以来,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来说,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也始终没有改变。今天,对刘汉刘维案的依法审判就是最有力的印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今后,我们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