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四措并举”抓教师支教工作管理见成效
麻栗坡县“四措并举”抓教师支教工作管理见成效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2007年以来,麻栗坡县大力实施教师支教工作,并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支教工作管理。
一是严格支教教师选拔条件。自2007年以来,麻栗坡县各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学及中心小学(园)每年均严格按照《麻栗坡县下派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和《麻栗坡县乡镇中小学下派教师到村完小及以下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层层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作为支教对象。首先,根据派出支教教师所在学校在编教师情况,学校按超编人员30%的比例选派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其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其次,参加中小学(园)中、高级教师职务晋级评审的教师;再次,没有在乡镇、乡镇村完小及其以下学校从事过教育工作的年轻教师。
二是加强支教教师常规管理。自2007年以来,每年各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园)将推荐出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根据支教教师和受援学校师资情况,统筹安排,于每年8月确定支教教师名单和对口受援学校,并由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和支教教师三方签订支教协议书,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1年;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要带头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属区域学校规定标准课时量并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要上好2次以上的公开课和示范课,结对指导培养1名以上教师,并对受援学校的发展和教师培养写1份调研报告,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支教工作小结或心得体会;支教期间,支教教师请病假或者事假连续超过1个月、累计超2个月的终止本年度支教工作;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严格执行病假、事假请假制度,7天(含7天)以内的,由受援乡镇(学校)校长批准。超过7天的由受援乡镇(学校)校长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是实行支教教师考核制度。派出支教的学校每学期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受援学校了解掌握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受援学校要向派出学校提供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鉴定,由派出学校据实进行考核;支教教师支教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者,回原单位工作,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支教教师,延长一年支教时间,若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调往下一级学校,低聘一级使用;被确定为支教对象的教师,未经组织批准,不按规定时间到受援学校报到上岗者,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有违反师德要求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且学年度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是认真落实支教教师待遇。各支教教师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按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做好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使他们安心支教,乐于奉献;支教教师的教学质量奖惩按县教育局和各乡镇(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业务进修、培训和出差等费用由受援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后,派出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报销;支教教师支教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者,在参加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时,派出学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属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派出学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用。属初、中级职务符合申报晋升职务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评审。支教教师不服从组织安排,完不成支教任务,属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派出学校不予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初级职务晋升(评审)中级职务,中级职务晋升(评审)高级职务的,不予推荐评聘。
据统计,自2007年来,麻栗坡县共选派102名教师到全县11个乡镇90余所农村中小学支教。其中选派69名城区中小学教师到60余所农村、山区学校支教;选派33名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园)教师到30余所乡镇村完小及以下偏远薄弱学校支教。
麻栗坡县“四措并举”抓教师支教工作管理见成效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2007年以来,麻栗坡县大力实施教师支教工作,并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支教工作管理。
一是严格支教教师选拔条件。自2007年以来,麻栗坡县各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学及中心小学(园)每年均严格按照《麻栗坡县下派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和《麻栗坡县乡镇中小学下派教师到村完小及以下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层层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作为支教对象。首先,根据派出支教教师所在学校在编教师情况,学校按超编人员30%的比例选派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其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其次,参加中小学(园)中、高级教师职务晋级评审的教师;再次,没有在乡镇、乡镇村完小及其以下学校从事过教育工作的年轻教师。
二是加强支教教师常规管理。自2007年以来,每年各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园)将推荐出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根据支教教师和受援学校师资情况,统筹安排,于每年8月确定支教教师名单和对口受援学校,并由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和支教教师三方签订支教协议书,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1年;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要带头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属区域学校规定标准课时量并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要上好2次以上的公开课和示范课,结对指导培养1名以上教师,并对受援学校的发展和教师培养写1份调研报告,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支教工作小结或心得体会;支教期间,支教教师请病假或者事假连续超过1个月、累计超2个月的终止本年度支教工作;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严格执行病假、事假请假制度,7天(含7天)以内的,由受援乡镇(学校)校长批准。超过7天的由受援乡镇(学校)校长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是实行支教教师考核制度。派出支教的学校每学期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受援学校了解掌握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受援学校要向派出学校提供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鉴定,由派出学校据实进行考核;支教教师支教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者,回原单位工作,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支教教师,延长一年支教时间,若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调往下一级学校,低聘一级使用;被确定为支教对象的教师,未经组织批准,不按规定时间到受援学校报到上岗者,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有违反师德要求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且学年度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是认真落实支教教师待遇。各支教教师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按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做好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使他们安心支教,乐于奉献;支教教师的教学质量奖惩按县教育局和各乡镇(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业务进修、培训和出差等费用由受援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后,派出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报销;支教教师支教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者,在参加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时,派出学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属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派出学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用。属初、中级职务符合申报晋升职务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评审。支教教师不服从组织安排,完不成支教任务,属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派出学校不予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初级职务晋升(评审)中级职务,中级职务晋升(评审)高级职务的,不予推荐评聘。
据统计,自2007年来,麻栗坡县共选派102名教师到全县11个乡镇90余所农村中小学支教。其中选派69名城区中小学教师到60余所农村、山区学校支教;选派33名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园)教师到30余所乡镇村完小及以下偏远薄弱学校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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