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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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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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监狱、强制戒毒人民警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等专门人才为主的政法类高等校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80年3月,1998年1月,学院以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被司法部评为全国首批部级重点中专学校。2000年1月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2003年1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组建为云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经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5部委批准,被列入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010年初,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先后被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委市政府评为云南省省级文明学校和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12年、2013年学院被云南省教育厅和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云南省平安校园”荣誉称号。2014年1月被云南省教育厅列为“2013年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今年11月学院接受了省教育厅专家组的特色评估,学院的建设发展受到专家组的肯定和好评。 十二五以来,学院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教育厅、监狱管理局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学院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明显得到提升。自云南省教育厅启动高职高专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和特色评估工作后,学院充分把握机遇,认真对照特色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学习,领会内涵,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在西部地区高等警察职业院校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2015年学院共有毕业生963人,为了实现学院提出的 “好就业,就好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要求,学院党委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来抓,2015年初次就业率达到98.03%,年终就业率达到99.17%。其中自主创业3人、应征入伍13人,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就业工作的预定目标。现将2015年度就创业工作向考核领导小组作如下汇报: 一、就业工作实施情况 (一)强化就业组织领导,层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力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就创业工作,始终把就创业工作当作学院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实施就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李卫东同志、院长姜家雄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曹彤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成员的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部署学院的就创业工作。 为贯彻学院“好就业、就好业”的指导思想,将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切切实实落实到每个学生的身上,学院从实际出发,构建系统化、层级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长期以来,为配合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模式,就业工作历来贯彻学院、学生工作处、大队、分队四级就业工作模式,层级化分解就业任务,确立学生工作处、系主任、大队长就创业工作负责制,与此相适应,学院确定了不同层级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建立了层级化的就业工作考评机制,做到就业工作层级清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同时,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各系、大队就创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 (二)工作硬件设施完善,人员配备充足 为了就业工作的更好开展,学院于2010年即在学生工作处专设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各项工作。各大队就业工作专门场所办公设备配置齐全,能有效完成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学院设有室内室外各类型招聘场地,可根据需要举行大型校内招聘会、各种规模的专场宣讲会以及小型招聘会。学院加强校监(所)的深入合作,在行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与42家行业单位签订了实习实训合作协议,加大了对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的投入,加强了基于岗位能力和工作过程的课程改革,现实了校内多媒体教室的全覆盖,建成了司法技术实训中心、心理技术实训中心、模拟监狱等7个校内实训基地,确保了专业实验实训的教育条件和保障,为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质量奠定了基础。 责任明确、素质过硬的就创业指导与服务团队是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根据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结合学生管理工作的特色,我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共配备三名专职工作人员,每系配备一名专职就业人员全面负责学院毕业生的就创业指导与服务的各项工作,我院共有7人专门负责学院就业工作。2015年就业工作人员与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为1:137,高于我省确定的1:500的基本要求。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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