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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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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 (一)录取 学院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的学生,由申请者直接向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3、最后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进行学历学习的需提供hsk汉语水平考试三级以上证明; 5、护照复印件。 申请者经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申请材料合格后,将被录取,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招生工作结束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处。 (二)报到与注册 1、留学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在开学前两天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新生报到注册和老生开学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开学后退学或被开除者学费不退。 2、新生报到注册办理以下手续: (1) 交验本人护照、《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第一联)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长期留学人员必须持“x”签斑证;短期留学人员可持“x”或“f”签证。 (2) 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交2寸相片8张。 (3) 办理去昆明市卫生检疫局确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手续。 (4) 办理去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5) 参加半天的入学教育,听取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介绍外国人来华应遵循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条例。 二、教学管理 1、留学生的教学管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负责。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制定留学生教学计划,安排课程。 3、教材由学院组织购买,费用由留学生自理。 4、留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应事先请假,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因病请假应附医院证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生处备案。 5、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按60分记载该科成绩。 6、留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的操行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未修完规定的课程、不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包括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发给结(毕)业证书,只开具学习证明。 三、学籍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留学生在规定日期到学校国际与交流处报到注册,每学年秋季学期前交清一学年学费后方可注册。 2、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每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6月底将准时毕业、结业,延期毕业的留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3、留学生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的原件及英文副本,全部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给。毕业证书用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专科生毕业证。 4、对于品学兼优的留学生,经学校学生处审批后,给予奖励;对于品质恶劣,违犯法纪校规的留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有关事宜由学校学生处报学校办公会议审批,给予处分。 四、离校 凡学习期满或退学的留学生,应于学期结束或收到退学通知书后七天内离开学校,离校前应到学生处领取“离校清单”并办理如下手续: 1、结清各类费用。 2、到图书馆退还借书证。 3、办理退房手续,如宿舍内公物有丢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 4、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持“离校清单”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学习成绩单和结业(毕业)证书,同时交回学生证。 因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的留学生在离校前也必须办理上述手续。 五、档案管理 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档案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招生、培养、奖惩、学籍及毕业等材料的原件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集、整理。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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