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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2015年党务干部培训
时间:2015年10月17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 日   来源:李清   编辑:曹淑芹   浏览次数:72次

我校举行2015年党务干部培训

2015年10月15日下午,红河学院举行了2015年党务干部培训。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务与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各支部书记以及机关党委各支部书记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组织部部长郭建军就学习、贯彻落实好中组部2014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意义,方法以及各基层党委、党支部在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中所负的责任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他指出:贯彻落实好《细则》是从严治党战略任务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希望大家带头学习好领会好中央精神,准确把握《细则》的基本要求,全面熟悉《细则》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细则》的要求,郭部长提出了“四个把握好”,即“把握好党员质量这一核心,把握好政治标准这一关键,要把握好培养教育这一责任,要把握好严格程序这一重点”。在各基层党委、党支部在贯彻落实《细则》过程中,郭建军部长强调了党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好“两备案、一预审、两审批”职责(“两备案、一预审、两审批”即: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备案,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接收审批和转正审批),要定期检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就各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来讲,就是要在坚持标准、加强培养、遵循程序、遵守纪律等方面落实好《细则》要求。

紧接着,组织部副部长李清就《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结合党员发展程序以及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给大家作了详细的讲解。她分别从“总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的工作纪律”各个环节的主要变化入手,既讲了新的要求,比如: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发展对象不得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等等;又讲了具体的操作,比如:“如何把握党员标准”、“政治标准的基本内涵”、“发展对象报党委备案党委如何做”、“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委预审要审什么,如何审”等问题;同时还结合平时发展党员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并讲了处理方法,比如:“未满18岁申请入党或发展入党的人员应该如何处理”、“政审中遇到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触犯国家法律的,他的政审是否合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不提交转正申请书或者主动放弃转正应该怎么处理”等问题。最后,再次强调了发展党员的工作纪律。

通过培训,对党务干部学习好、领会好中央精神,准确把握《细则》的基本要求,全面熟悉《细则》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佚名编辑:红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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