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南艺术学院概况
一、简介
我院始建于1959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新城吴家营雨花片区西南,占地800亩。
学院现有8个教学单位: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戏剧学院、舞蹈学院、电影电视学院、艺术文化学院、继续教育与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学院。我院在版画、油画、民族戏剧、音乐创作和表演、舞蹈编导和表演等学科专业创作和研究领域,有着广泛而独特的影响,办学专业设置齐全,培养层次多样,现有25个本专科专业,涵盖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艺术类的所有专业。
在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进行学科调整后,艺术学成为门类学科,艺术学门类下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民族学六个一级学科学院均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有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8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领域,以及工业设计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博士学位授予权省级立项建设学科;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2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于2012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5年申报获批工业设计领域工程硕士,打破了学校多年来仅有艺术硕士一个单一类别专业学位的局面。
我院作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艺术学院,始终遵循“继承传统、学习民间、兼容中外、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云南、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面向全世界”的战略定位,扎根云南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土壤,以传承民族艺术文化和培养艺术教育人才为使命,创作了大批高质量的艺术作品,点燃了云南省优秀艺术文化传播的火把。作为一所在云南省不可缺少的专业艺术院校,正在为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二、 2017年度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2017年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拓宽专业口径、优化课程设置、改革课程体系,力求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充分体现我院作为综合艺术院校的办学特色。
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对我院的学分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测算,对学分制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2017年进一步扩展了网络课程数量,丰富了网络教学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面,加强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修订完善研究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分类培养体系。
就业工作方面,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二)科研水平能力得到提升,学科学位点建设和专业建设成效明显。
2017年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团体项目立项3项。积极推荐科研成果参加各类评奖申报和著作出版资助申请活动。学院将继续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在学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科研经费配套与使用管理方面,对全院2016年及2017年未配套科研项目实行集中配套,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给予最大经费力度的支持。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细化了经费报销的范围与审批程序,加强了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廉政防控。
各教学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国内外创作展演活动和各类创作展演比赛,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设计等各类作品获得国内外相关创作展演奖项。
(三)改善办学条件,稳步推进新校区建设,进一步改善民生。
我院呈贡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2015年底已全部完工,共完成投资6.69亿元,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积20.98万平方米。二期工程根据省发改委可研批复概算投资6.98亿元,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目前二期工程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学生公寓及食堂工程5.3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2亿元。图书馆工程目前在建,计划投资6553万元,建设面积2.68万平方米。
(四)加强助困帮扶力度,完善扶贫助学体系
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关系到高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高等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7年圆满完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继续实施“绿色通道”工程,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 2098名学生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国际化办学不断拓展
本年我院与国外院校、教育机构加快了合作与交流的步伐,呈稳定发展态势,以学院教学工作为中心,开展了艺术高校发展核心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联合培养、项目合作、艺术交流、教学实践及艺术展演等多方面的工作。
在学科共建及教师交流方面,我院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泰国布拉法大学深入探讨了关于该校在我院设立博士培养点的可行性并开展了一些实质性工作;与台湾艺术大学、韩国祥明大学、英国伦敦艺术大学、纽约电影学院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 1 个,其中:事业单位汇总录入 1 户,其中含单位 1 个,占单位总数的 100 %;比上年无增减。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现有事业编制721名,教职工654人。离休16人,退休249人。年末学生总数12470人。
学校车辆编制26辆,年末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明细表
收入名称
2017年收入
2016年收入
与上年相比增长百分比
金额(元)
占比重
金额(元)
占比重
财政拨款
199,424,239.2
53.80%
241,524,223.20
55.40%
-17.43%
事业收入
147,299,600.00
39.74%
160,225,695.00
36.76%
-8.07%
其他收入
23,948,504.17
6.46%
34,178,381.36
7.84%
-29.93%
合计
370,672,343.37
100.00%
435,928,299.56
100.00%
-14.97%
注: 2017年度收入比2016年度减少65,255,956.19元,减幅为为14.97%。影响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209.9万元,财政生均拨款及专项拨款与上年变化不大,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当年确认的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差额较大,2016年确认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包含了2015年没有确认收入结转至2016年的化债专项资金,故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大。
22017年事业收入较上年减少8.07%,减少了1292.61万元。由于2016年年初财政专户有余额,故2016年事业收入较2017年较多。
3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29.93%。2017年我校积极推进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学校与企业间的教学科研协作。
(2)其他收入明细表
单位:元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996,198.00
非本级财政拨款
5,231,987.00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2,547,082.39
利息收入
2,117,649.31
捐赠收入
140,000.00
其他
12,915,587.47
合计
23,948,504.17
注:1本级横向拨款包括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老干生活补助、共青团省委各项工作经费、文化厅非遗传承人培训费等;
2非本级拨款包括科研经费及国家艺术基金、昆明市文产办等拨付的项目经费;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包括展演中心场租费及停车费、青教公寓租金、自助银行房屋租金等;
4利息收入为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5捐赠收入为省海外交流协会捐资助学金;
6其他收入包括文华学院交回的2017年人员全年工资及工会经费、一卡通维管费、上网费、卫生科学生医药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名称
2017年支出
2016年支出
增长率
金额(元)
占比重
金额(元)
占比重
工资福利支出
123,443,276.45
42.75%
141,115,427.69
41.10%
-12.5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5,917,179.30
22.83%
65,207,803.24
19.00%
1.0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3,572,886.38
11.63%
33,872,611.02
9.85%
-0.88%
其他资本性支出
62,741,530.11
21.73%
100,672,409.54
29.32%
-37.68%
债务利息支出
64463.94
0.02%
99,143.54
0.03%
-34.98%
对附属单位补助
2,999,357.00
1.04%
2,404,642.00
0.70%
24.73%
合计
288,738,693.18
100%
343,372,037.03
100%
-15.91%
注:今年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5.91%,影响支出结构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12.52%:2016年上缴了自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扣缴以来三年的应缴未缴部分,共计2757.40万元,故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较2016年有一定减幅。
2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了37.68%:本年新校区建设进度较缓,有一部分资产采购因从海外购置,采购程序较复杂,未形成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增长24.73%: 2017年学院核拨附艺校五年制经费共3,266,357.00 元,其中:生均财政拨款1,209,000.00元,学费2,057,357.00元。扣除附中2017年应付学生住宿费267,000.00元,实际转拨经费为2,999,357.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艺术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4.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教育(类)支出21,13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8.80%,其中:
(1)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9,968.60万元,占比为47.16%。
(2)奖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2,596.22万元,占比为12.28%。
(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商品服务支出3,592.74万元,占比为17.00%。
(4)房屋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4,980.87万元,占比为23.56%。
2.科学技术支出3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14%。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0万元。我院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无新车购置;公务接待批次共38次,人次为636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体安排74.00万元,其中因学院管理工作需要开支的接待费预算安排29.5万元,因学院管理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44.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较2016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较2016年减少0.5万元。由于我院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细化预算支出指标,严格控制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2016年降低1.3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0万元,占6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9.50万元,占40.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5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云南艺术学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9.50万元,主要用于因学院管理工作需要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接待批次共38次,人次为636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艺术学院部门资产账面原值总额179,92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942.69万元,固定资产81,208.16万元,长期投资1.00万元,在建工程27,055.38万元,无形资产6,391.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云南艺术学院按照《高校会计制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2017年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金额为16,350.73万元,并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2017年累计摊销金额为1,323.0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行
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长期
投资
在建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50万以上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99
8.29
8.12
5.81
0.04
0.25
2.02
0
2.71
0.64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账面原值部分,不抵扣折旧和摊销)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云南艺术学院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3.73万元,其中货物2,238.46万元,服务495.51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各级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将财政资金拨给预算单位的过程。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一般用于公共事业(教育、卫生、交通、市政、科研、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等)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等收入,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研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损赠收入、租金收入等各种收入。
4.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以外,通过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等。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咨询、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
9.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
附件:云南艺术学院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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