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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育
古教办发20133号 印发古城区教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5年07月17日信息来源:古城教育局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古教办发〔2013〕3号                   

 

 

古城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古城区教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区直学校:

《古城区教育局工作规则》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反复酝酿,于2013年3月5日古城区教育局局务会通过,现将《古城区教育局工作规则》全文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执行。

 

附件:古城区教育局工作规则

2013年3月6日

主题词:教育 印发 通知                                      

 抄送:区四大机关办公室,市教育局。                    

 丽江市古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印发(共印30份)

     打印:王  丽                                   校对:李凤龙

附件:

古城区教育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完成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交付的各项任务,加强机关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我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教育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履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把区教育局建设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教育行政职能部门。

三、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

四、局机关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无故随意外出。

二、服从组织分配,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熟悉自身业务,对与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理解清楚。

四、立足本职,热情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五、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六、增强做事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树立教育系统干部良好形象,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严禁对自身职责分内之事推诿、扯皮。

 

第三章  工作职权

第一节  局机关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

二、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面实施我区的九年义务教育,办好我区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

三、领导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和所辖各教育单位的工作,依照权限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教师,调控教师的人事安排。

四、不断深化教育体制、内部管理机制和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率。

五、开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督导工作。

六、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区教职工的法制教育、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接待承办群众来访、来信。

七、管理、使用好教育经费。负责校舍的规划、建造、维修和教学设备配置,对基层单位进行总务、会计的培训指导和审计工作。

八、做好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建议,探索、实施改革措施;帮助基层单位办实事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九、负责对我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等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局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决定在全局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二、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协助局机关完成全局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制定全局及教育系统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计划,抓好中心组、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学习。

四、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五、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内监督及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六、加强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对局属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对局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能和对全局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教育局日常工作,要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安排、会议议定事项和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档案、房产、保卫、接待以及车辆管理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四)负责教育局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拟定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并写好总结。

(五)负责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七)负责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来我局交流、视察、检查或参观等的接待有关事宜。

(八)负责做好局机关值班、卫生、考勤等管理工作。

(九)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并为各科室及基层单位做好服务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十)协调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十一)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职责

(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全区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定工作,主管局机关和乡镇(街道)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园)的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干部考核、审核离退休以及各种人事档案等。

(二)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协同办公室、教研室、基础教育科、成职教科做好全区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负责违纪教师的情况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教育系统权限内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安排布置年度职改工作,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初评活动和履职考核工作。协同教研室组织好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及上级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五)按要求完成人事部门布置的工资改革和调资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工资的审核、查对、平衡、报批及管理工作,完成年度工资统计报表。

(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区级骨干教师的人事管理。

(七)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档案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员招聘工作,教师退休的报批、服务工作 处理教职工及其家属的来信来访,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教育工作。

(十)完成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职责

(一)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行会计核算、监督。

(二)负责各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各种往来款项,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各种款项,研究、分析资金的使用效益,掌握分析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和指导各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学校帐务进行审计,维护财经法纪。监督、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四)负责学校基建及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育年报统计工作。

(六)做好全局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八)做好困难学生、贫困教师资助管理工作。

(九)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职责

(一)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规,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牵头抓好全区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工作,负责研究全区幼儿园和中小学的设置、布局。

(三)承办或协办义务教育规划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达标晋级综合评估,教育局一年一度对各学校的综合考核评估,半寄宿制民族高小办学水平测评和普通话水平测评。指导中小学科技活动和各种学科竞赛。指导全区中小学的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工作。负责省、市、区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高中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及推荐。

(五)办理向上级推荐先进学生和集体的具体事务。

(六)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执行《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注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教育等的学制、课程计划及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教学用书、教学辅助用书。

(八)指导各学校政教处、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的工作。

(九)协同计财科贯彻落实各种助学扶智政策,受理困难学生助学申请。

(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搞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办、管理和招生广告的审批工作。

(十一)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教育工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全区教职工参与社会建设与改革。

(二)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工会制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学校工会开展工作,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各种活动。

(三)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四)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力所能及地为全区教职工排忧解难。

(五)协同政工人事科加强师德教育,负责评选推荐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指导并定期组织全区教职工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六)积极创造条件,关心困难职工;代表教育局参加全区教职工的丧事活动。

(七)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体卫艺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体育、卫生、艺术工作。

(二)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贯彻体育、卫生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增强学生体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三)负责全区学校卫生保健和常见病预防、宣传工作。

(四)广泛调查和研究学校体、卫、艺工作,了解掌握情况,制定并完善全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农村艺术教育实验。

(五)指导全区艺术教师搞好中小学幼儿艺术教育改革,深入基层学校,走进课堂开展教研活动。

(六)组织探索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径,抓好民族文化传承工作,使这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七)组织、筹办有益于全区教职工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文艺演出和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素质,发扬学生个性,丰富师生文化生活。

(八)抓好体、卫、艺工作阵地建设,指导学校组织好运动队、文艺演出队,加强艺术社团建设,为广大师生搭建文体活动平台。及时挖掘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向相关部门推荐,建立相关档案。

(九)加强体、卫、艺外联工作,积极为体卫艺教师争取深造学习机会。

(十)负责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十一)协助妇儿工委抓好全区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十二)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职责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被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建议或者其它处理建议。

(三)对古城区内普及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及其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

(四)对古城区内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五)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

(六)参加组织、协调专项教育评估工作。

(七)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指导乡(街道、镇)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职责。

(十)协同基础教育科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达标晋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十二)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成职教科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区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编制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学制、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工作。

(三)协同基础教育科抓好全区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编制全区扫盲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督导室做好扫盲单位的评估验收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扫盲工作条例》,积极促进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和农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工作。

(五)规划、指导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师资培训工作和学校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学历达标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规划、计划,评估师资培训的质量;调查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维稳、安全、消防工作,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七)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教研室职责

(一)积极推进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和地方教材编写及研讨工作,参与教材、教辅管理。

(二)认真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教学常规。

(三)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视导,指导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

(四)进行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检测和考试评价研究与管理,并进行质量分析。

(五)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发现和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牵头选拔、评定区级骨干教师,负责区级骨干教师的业务管理。

(六)结合教学实际,加强实际问题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园)教师研究和探索学科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组织开展中小学的学科教研活动和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在职教师教育观念更新、教法改进的培训工作,为教师队伍专业成长搭建平台。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达标晋级的评估和研讨工作,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十)负责中小学教师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推荐和组织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十一)参与中小学教研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

(十二)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招生考试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编制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区内招生的具体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学校完成年度招生计划。

(二)负责高考、中考和自考考务工作。

(三)负责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录取工作。

(四)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和信息动态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

(五)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好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妥善保管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等各类信息。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信访和考生咨询工作。

(七)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 电教室职责

(一)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实验以及音体美教学设备配置、更新规划的制定实施。

(二)负责对各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和图书馆(室)建设的指导、服务、评估工作。协同政工人事科和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

(三)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统计、配置等工作。

(四)督促各学校在信息技术教育、常规实验教学、图书馆(室)建设、音体美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严格贯彻教育技术和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

(五)督促和指导各学校制定和完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常规实验室及图书馆(室)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管理、高效使用的制度体系。

(六)建立健全相关评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学效率和效益水平的评估认定工作。

(七)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和各学校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学和学习的效率。

(八)积极推进教育政务、教育管理信息化,以及我区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负责“古城区教育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九)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二、校安办职责

(一)负责全区校舍建设项目的编制、规划。

(二)实施学校基建项目计划,监督、指导学校的基建工作。

(三)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校舍改造工作。

(四)排查全区校舍安全隐患,并对所存在的隐患提出改造建议。

(五)协助计财科做好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六)完成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责任负责制

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全面主持教育局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对局长负责。

三、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教育局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教育局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要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在工作中,局领导之间保持相互沟通,团结协作。

四、局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五、各科室、区直学校(园)、乡镇(街道)中心校实行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制。

(一)要热爱教育事业,在本科室、学校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从教,并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树立全局观念,从集体利益出发,从有利于团结出发,个人服从组织,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二)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等会议的各项决定;要组织和管理好自身内部工作,协调好各科室间的工作关系;要发扬民主,克勤克俭,以身作则,努力工作。

(四)要服从局里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身体力行,钻研和提高业务水平。

(五)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主动献计献策,为领导当好参谋。

(六)科室、学校负责人出差期间,由指定的专人主持工作。

六、科室干部职工要对科室负责人负责。

(一)科室干部职工要服从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好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坚持原则,对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勇于抵制。

七、工作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局、校联系制度

一、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教育局及科室负责人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调查研究。

二、教育局及教育局各科室每年要确定调研课题,并具体落实到人。教育局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前,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与基层单位长期联系制度,分组与学校联系,上传下达,下情上传,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以“团结、务实、高效、廉洁”为目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努力为学校、为师生多办实事。

 

第六章  廉政建设制度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中纪委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一、在招生、入学、招工、教师招聘、职称评定、骨干教师评定、工资调整、工作安排和调动、奖惩等问题上,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友在上述问题上谋取特殊照顾,凡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有关人员,应实行公务回避。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上述工作时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在公务活动中不送礼、不受礼、不行贿、不受贿。

三、不准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在任何单位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私设“小金库”。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自立名目收费。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五、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用公费旅游,到基层和学校工作应尽量回单位就餐,如有困难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

六、提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作风。严格执行教育局用车规定,不得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须经批准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七、讲究职业道德,热情接待来访来信,虚心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第七章  作风纪律制度

一、区教育局领导要做学习表率,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变化,注意把握教育改革、稳定的新形势;要经常调查研究,了解各基层和学校的新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以身垂范,带领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规则和纪律,执行上级决定。

二、局领导及科室长在下基层及外出办事时需告知办公室,局内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学习、工作需要离开局机关的要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严格考勤管理,学习、开会实行签到制,外出办理公务,须告知办公室并做好登记。局领导不定时进行查岗,查岗时无故不在岗且累计次数达3次的,按旷工处理并全局通报批评。

四、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负责管理人员对每天及一周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做好请假条、出差等的登记、收存工作,确保考勤汇总准确无误。局办公室要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号前公布上月考勤统计情况(节假日顺延)。考勤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五、因公出差或请假必须填写出差单或请假条。科室负责人出差或请假1天以内,一般干部职工出差或请假2天以内的(包括2天),由分管领导签批;科室负责人出差或请假1天以上,一般干部职工出差或请假2天以上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签批,局长出差或休假,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休假,应事先向局长报告,时间超过一个星期的由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区长审批。

六、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差、休(请)假或工作日离开机关的公务活动,要将时间、地点、事由报告局办公室,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一、区教育局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会议。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科室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文件、指示、决定;

(二)讨论教育局年度、阶段工作计划,总结全局性和重要工作,讨论决定教育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重大的教育行政措施;

(四)讨论决定教育系统权限内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方面的有关工作。

(五)讨论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审批基层单位工作请示;

(七)协调科室工作,交换意见,互通情报;

(八)审议确定教育发展规划、教育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部分变更情况;

(九)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局长决定适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各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局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主持人上会。会议材料提前发给与会领导。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五、专题会议由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或副局长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召开研究协调处理分管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的会议,报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召开。

六、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到下属单位组织召开会议,须报经局长同意。

七、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全局干部职工。

八、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教育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直属学校、中心校校长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有:

(一)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总结部署区教育局阶段性、半年、全年的工作;

(三)表彰先进;

(四)安排重大教育教学工作;

(五)安排其他需要安排部署的事项。

    会议会务工作由教育局办公室和承办科室负责。

九、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书面请假。由局办公室、相关科室组成的会议筹备组分工负责会议的文秘、会务、后勤、宣传等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坚持节约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数量,提高质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确需开的会要开小会、开短会。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会议计划由科室提前提出,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提交局长审定,未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召集基层学校正职参加会议需经局长同意。

十一、参加区教育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处理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会议承办科室需提前30分钟做好会务一切准备工作,确保会议准时顺利召开。严守会议秘密。各种会议都由会议承办科室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认真落实文件资料归档制度,承办会议的主要科室要负责收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一式两份送局办公室存档。

十二、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或其他单位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局领导参加的,由局办公室请示局长后通知分管局领导参加,分管局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局办公室协调有关局领导,报局长同意后确定其他局领导参加。其他局领导受局长委托参加会议后,应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主要精神。机关同志按通知参加相关负责工作会议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会议的文件资料,参会局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处理或移交局办公室。

 

第九章  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一、重点工作是指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列入督办的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工作。

二、局长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督办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科室长、区直学校校(园)长、各中心校校长是落实区教育局督办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三、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转办、督办和协调,局办公室提出督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科室及学校办理,需要综合材料的,由局领导指定主办科室及学校负责。

四、督办的重点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办理。一般情况,承办科室或学校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毕,并向分管局长汇报办理结果。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要求办理。各科室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督办的重点工作,不得推诿,不得超出办理时限。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因特殊原因延期办结、不能一次办结或需分阶段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凡交由教育局办理的督办事项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对督查事项交办不及时,催办不办,反馈不及时延误工作的,要给予批评,后果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第十章  工作交接制度

一、工作人员因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接交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移交工作,继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四、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工作人员交接,由科室负责人监交;科室负责人交接,由分管局领导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科室名称、交接日期。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一章  信访处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各科室要将信访工作列入本科室重要议事日程,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科(室)长负总责,科室内部实行“一岗双责”制。全局干部职工既要干好本职业务工作,又要对涉及本职业务的信访问题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办公室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或上级机关转办的信件后,及时登记并填写拟办单,对控告、揭发、检举类来信,不得转交当事人,对匿名、假名信件要慎重对待,重要的送局领导批阅,一般的按业务分工转有关科室处理,并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在限期内向交办机关或来信来访人书面或口头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三、对来信来访的书面答复要认真把关。以科室名义答复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答复;以局名义答复的,经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答复。

 

第十二章  请示报告制度

一、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统一安排,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二、教育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局报告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凡需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请示的重大问题,须由教育局报送审批。

(一)局长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教育局等领导机关汇报工作;

(二)副局长、其他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区直学校校(园)长、中心校校长需向区级领导机关和市教育局汇报工作、提供材料、数据的,必须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凡涉及调查取证需要提供相关数字、资料、信函等证据的,必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接待,各科室、学校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根据需要提供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与调查取证内容无关的的资料和数据。

三、教育局工作人员及各基层领导因事外出一天以上,且离开丽江市(不含江东三县)的,需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具体规定为:

(一)局长外出前须向区委书记、区长和分管副区长请示;

(二)副局长外出前须向局长请示;各科室长、区直学校校长(园长)、中心校校长外出前须向局长请示,并告知分管副局长;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前须向科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后向分管副局长请示。外出人员必须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四)区直各学校(园)、中心校组织本系统干部、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须事先经教育局批准。

(五)区直各学校(园)、中心校组织本校(园)学生外出参与各类庆典活动,须经教育局批准。

 

第十三章  公文审批

一、教育局印制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云南省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以教育局名义正式呈报上级部门或领导同志的请示、报告,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以教育局名义下发的公文,由相关科室拟稿,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应事先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讨论,并由局长签发,或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属于履行手续的公文和内容已经教育局有关会议决定的公文,经授权,可由相关局领导签发。

三、各科室、中小学、幼儿园向教育局提出的请示,应一事一文,不得多头主报、一文数事或附件不全。接收下级上报的各类请示报告,接收人员须做好来文登记,并及时呈送相关科室或局领导研处。

四、上级和区有关部门直接发至各科室的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事项、活动),凡涉及对教育局提出要求的内容,有关科室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五、各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公文要从政策依据、数字准确、文字通顺无错漏等方面认真审核;办公室主要从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表述是否正确、言简意赅,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制发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重点审核把关。公文拟稿人员对公文处理负有具体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公文处理质量负责。

 

第十四章  保密安全

一、自觉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的事项,不在其他范围内传播;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工作,不得遗漏和丢失。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做到:

(一)凡涉及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者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事项,经办人不得告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二)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决定的事项,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将会议讨论时大家发表的意见告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需要向外答复的,按会议统一的口径答复。

(三)局领导在文件处理过程中拟办的意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告知有关单位或当事人。

(四)在起草、讨论、修改重要文件的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乱放草稿和文件,不得将其内容向外传播。

三、各科室拟稿人员要注意管理文件打印内容,不得随意乱放草稿和文件,严防文稿内容向外传播和泄露。

 

第十五章  财物管理

一、局内各种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法人签批制度,使用合法报销凭证,填制报批单,先报后支,先批后付。

二、办公用品统一由计财科负责购买。

三、差旅费借款经局长审批后由计财科暂付,报销后收回。

四、医疗费按医保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局的资产由计财科负责管理。公物应根据种类、名称、数量、责任人等内容登记入账,做到账物相符。

六、公物如有正常损耗、报废的,登记造册后报办公室批准后冲减有关账,属固定资产的交计财科处理。如因人为损毁、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通过计财科从责任人的工资中扣回损失款。

 

第十六章  车辆管理

一、行政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驾驶员负责办理所有车辆的保险、报险、审险、安全评定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驾驶员应保证及时用车,应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确保行驶安全。

三、局机关人员在本区范围内办公,可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派车;在本区范围以外办公,由局领导派车。

四、车辆修理应先报办公室批准,修理费用特别高时须经局长批准。

五、《行车记录表》是车辆使用的基本依据,也是油材料耗费及驾驶员出车公里补贴的原始凭证,每月应核对结算,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七章  印章管理

    一、教育局印章由办公室文书管理,各科室的印章由科室负责人管理。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增强纪律性和责任感,做到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并做好盖印登记工作。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印章管理之便擅自在未经签发的文书、空白纸张上盖章,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他人使用或代盖;如需请假,应向同科室负责人交代清楚,并要求做好盖印登记工作;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纸张、文书、介绍信上盖章的,须经主管领导特别批准,并登记后盖印,使用人使用后应将使用情况向印章管理人说明,交回剩下的空白文书、纸张等予以销毁。

三、一般证明上只盖办公室印,教育局文件或以教育局名义发送的介绍信和文书上加盖教育局印。

四、各科室对已盖印的空白文书等材料应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如有遗失须及时向办公室或有关领导反映,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不同情况和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  档案管理

一、各科室档案员应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抢救和统计工作。

二、档案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员应当搞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腐等工作、如发现档案破损、虫蛀、鼠咬、变质和字迹模糊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档案员应当积极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同时严禁泄密。借阅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局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凭科室负责人签署调卷。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来人来函调阅档案,凭单位负责人签调卷函,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方可调阅,但除核实文件外不得私自摘抄。

(三)调卷或者查阅档案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必要时,档案员要及时追回。

(四)档案员应全面掌握档案情况,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及时提出存毁意见,由局领导或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五)各科室已办结的卷案应按规定装订后由专人负责保管。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交接工作,未办妥前不得离岗。

 

第十九章  文印管理

一、文书交印前,以各科室名义发送的文书由股室负责人签发,以教育局名义发送的文书由分管主要领导签发,经签发的文书交打字员登记,并负责在要求时限内打出校对稿,拟稿人应在一天内校对出来,已校对的文稿在校对后一天内印出。一般文书自交稿到印出不得超过五天。如遇文书打印的任务重,报经办公室批准,方可外寄打印。

二、交印文书登记薄应载明打字人、校对人、签发人、交稿时间、校对时间、印出时间,校对后校对人必须在文稿和登记薄上签名。

三、打印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其他人员对非本人草拟的文稿无权查阅,非本局人员不得出入打字室。

四、打印员应当恪尽职守,努力完成本局的文印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如遇打印任务繁重,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否则视为不完成任务。

 

第二十章  其他内务管理

一、接待工作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或计财科承担;需局领导出面的,由办公室安排;其他科室要求接待的,须报办公室批准。

二、环卫管理、环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并加以督促。

 

第二十一章  附则

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教育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本规则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3月6日

 

(作者:佚名编辑: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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